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02-15 08:40: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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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

  聊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11日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至26日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请中共聊城市委书记孙爱军同志讲话;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聊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四、列席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五、举行大会选举;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2022年协商工作计划;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聊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八、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