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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运输许可证运输剧毒危化品被罚1万元

2019-02-19 16: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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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2月19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徐文茹)2月15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莘县大队民警拦截一辆未申领运输通行证而运输剧毒危化品的车,给予该驾驶员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将车辆押送回茌平。

  

  2月15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莘县大队民警在执勤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有一危化品车辆异常行使。莘县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拦截,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运输的是剧毒危化品,但是却没有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运输安全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危化品运输中必须申领运输通行证。

  莘县大队执勤民警向驾驶员介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告诉其危害,并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0条给予该驾驶员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将车辆押送回茌平。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