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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法院为三省400多名群众发放执行款270余万元

2021-07-12 16: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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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2日讯 近日,当事人邹某某、范某某从外地风尘仆仆地赶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将两面分别绣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尽职尽责为人民 百姓铭记爱在心”字样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李子坤手中,并代表冀鲁豫三省400多名群众,对执行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感谢。

  

  赵某某于2017年4月27日注册登记成立莘县希尔福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免费吃钙片、支付宣传费的方式,公开宣传投资回报率高、每周进行返利发展客户,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经查,2017年7月至10月,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0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案款。后经法院审理,赵某某等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并按照比例将案款发放给400多名投资人员。

  案件被移送至该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及时将侦查时扣押的涉案资金270余万元划拨到法院账户。但由于不了解后期投资者兑付情况,执行法官李子坤多次与赵某某和投资人员推选出的代表邹某某、范某某核实兑付情况、投资人员名单及亏损数额底数,并按此发放。270余万元需要分配到400多人名下的500多个账户中,并且需要逐一搜集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工作量非常大。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人员加班加点,逐一核对信息,最终将270余万元准确无误地分配到每个投资人账户中。

  “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一面锦旗、一声道谢,都是对于我们法院执行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一份责任。”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云水表示,今后,全院执行干警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职尽责工作,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忧纾困,切实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通讯员 王希玉)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