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聊城6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2021-04-30 15: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30日讯(记者 闫云倩 实习记者 吴晓晨)4月30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阳谷县郭屯镇卫生院院长张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张勇任院长期间,该院违规向本院职工发放安全生产补贴、计生补贴共计4480元。2021年3月,上述问题与张勇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阳谷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集镇国土所所长王加峰、副所长尹贻峰,姜楼镇国土所副所长刁永健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2月3日,王加峰、尹贻峰、刁永健违规驾驶动态巡查车上下班,且未按规定用于土地执法巡查等业务工作,未按要求将动态巡查车停放在指定位置。2021年3月,东阿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加峰、尹贻峰、刁永健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兼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公明、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群体科负责人王艳丽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3月,王公明、王艳丽对上级安排的健身器材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排查不力,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冠县县委对王公明予以通报批评,县监委给予王艳丽政务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