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3名干部被处分 一校长违规发放补贴38.6万元

2020-10-27 09: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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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7日讯(记者 闫云倩)10月27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聊城工业学校党总支部书记、校长李学山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在企业报销工作考察费用问题。2016年2月至2019年6月,李学山任职期间,违规以交通课时费名义为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38.6万元;2018年12月,李学山违规批准将学校6名工作人员赴江苏等地公务考察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1.5万余元在相关企业报销。对上述违纪行为,李学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学山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卫生院后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章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王章林任职期间,一人占用后勤办公室和办公室两处办公用房,共计33.259平方米,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超出规定面积24.259平方米。2020年6月,莘县纪委给予王章林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干警刘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8月,刘池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李某某所送现金和礼品,合计1960元。2020年8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刘池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