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6-12 19: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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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2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聊城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梁满峰违规收受购物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至2019年,梁满峰任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违规收受辖区内3家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8万元;违规接受辖区内企业邀请到海南旅游,并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58元。2021年6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梁满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宋哲等3人在安全隐患监管排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1年4月,莘县古云镇庆云联合党委书记孙伟、古云联合党委书记李树斌工作作风漂浮,未及时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使用塑料气包运输、存储天然气等问题;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宋哲在日常监管督导工作中流于形式,失职失责。2021年4月,莘县纪委分别给予宋哲、孙伟、李树斌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北馆陶派出所副所长宫言春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问题。2018年至2020年,宫言春多次到北馆陶镇门口村就村民间纠纷问题处警,未能有效化解矛盾。2020年1月18日处警过程中辱骂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冠县纪委给予宫言春党内警告处分。(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