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聊城茌平3名干部被处分

2021-04-23 17: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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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3日讯(记者 闫云倩)近日,聊城市茌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典型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李加明酒驾问题。2020年8月18日21时54分,李加明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李加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茌平区纪委给予李加明党内警告处分。
  民政局敬老院服务中心科员代辉酒驾问题。2019年9月6日22时49分,代辉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1mg/100ml。代辉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茌平区纪委给予代辉党内警告处分。
  振兴街道北关社区书记肖旭酒驾问题。2020年9月14日22时24分,肖旭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肖旭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茌平区纪委给予肖旭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