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去年判处原县处级干部4人

2021-01-28 20: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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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8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1月28日下午,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记者从工作报告中获悉,聊城去年判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罪犯64人,原县处级干部4人。

  

  刘延杰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94件,判处罪犯4205人。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43件,判处罪犯10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31人。深入推进法治反腐,完善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判处罪犯64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4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真诚悔罪认罚的,依法适度从宽处理,一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8.5%,其中适用速裁程序10天内审结的占45.7%,当庭宣判的占69.8%,刑事审判效率效果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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