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女子违法燃放烟花还晒小视频 被罚款

2021-01-20 17: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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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0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季刚  付朝旺)禁放条例实施以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同时严阵以待,持续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以身试法。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1月19日15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称,1月18日晚21时30分,有人在湖南路大桥上违法燃放烟花。闻报,聊大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及时走访调查取证,并调取周边监控。当天20时许,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聊大派出所。经调查,刘某,女,23岁,聊城市冠县人,现居住在聊城开发区某小区。1月18日,刘某驾车到湖南路大桥时看到周边无人随后将车停到湖南路大桥上,点燃烟花。

  刘某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聊大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必罚,然而有的市民仍心存侥幸。1月19日22时,聊大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闸口东小转盘附近时,发现正在违法燃放烟花的两名男子,并现场将两名男子传唤至聊大派出所。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席某,男,28岁,聊城市度假区人,现居住在开发区某小区;违法行为人路某,男,19岁,冠县人,现居住在周公河某小区。1月19日22时许,两名违法行为人违法燃放烟花时被正在巡逻的聊大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聊大派出所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席某、路某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针对禁燃工作,个别市民依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已是多年传统,不能说禁就禁止,甚至“顶风燃放”,明知故犯。接下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禁燃工作。对顶风而上的违法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