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这3名村支部书记被处分

2020-05-26 11: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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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闫云倩)5月26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冠县东古城镇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树印贪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问题。2015年1月,王树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0.75亩村集体土地以本人名义申报,使其纳入到邯济铁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共计0.2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12月,东古城镇党委给予王树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七级镇前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庆明侵占村集体占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8年,杨庆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及儿子的名义违规领取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共计1.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11月,七级镇党委给予杨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十八里铺镇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泽民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2012年至2018年,刘泽民任职期间,向村民收取水费、路灯电费等款项共计31.24万元,其中7.68万元按照规定下账,剩余23.56万元坐收坐支,均未按照规定下账。2019年10月,莘县十八里铺镇党委将上述问题与刘泽民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