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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无证伐树被判刑罚

2019-10-09 17: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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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赵衍静)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6月13日,刘某在未办理采伐证件的情况下,在高唐县清平镇某村西采伐出售的杨树141株。案发后,经高唐县林业局鉴定,被伐林木总立木材积量为14.708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交纳财产刑保证金,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