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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无证醉驾肇事 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

2019-06-19 10: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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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6月19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姜洪涛)6月17日,高唐一男子无证醉驾肇事,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

  4月14日21时50分许,家住高唐的李某驾驶鲁P牌照轻型货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路与金城路路口,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孙某停驶的电动轿车追尾相撞,孙某随即拨打122报警。

  接警后,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工作。在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检查时发现,李某不但系无证驾驶还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经进一步检验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竟高达437.9mg/100ml,创下了高唐县醉驾人员血液乙醇含量的最高纪录。

  目前,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日被逮捕后羁押于高唐县看守所。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