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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逃往外地 拒不执行被拘留

2019-02-18 16: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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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2月18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石冰心)近日,通过执行干警缜密布置,成功布控,一躲避债务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肥城市被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异地拘留。

  刘某与马某、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薛某28.0471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内容。2013年3月19日,马某、薛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在监狱服刑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8月15日,马某、薛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属涉民生案件,刘某从监狱刑满释放后一直不知所踪,找不到被执行人,致使案件执行陷入被动。通过对刘某银行信息网络查询,承办法官发现有交易往来的银行开户网点都在肥城市,遂推测刘某现在就躲避在肥城市。执行人员遂通过在银行网点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到刘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刘某并没有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并且电话拒接,执行又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高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等执行人员前往肥城市摸查线索,最终锁定了刘某租住的小区位置。次日早晨6点,执行干警便到达刘某家中,刘某怀孕的妻子通过堵门、手持水果刀等方式极力阻止执行,法警同志找准时机顺利将被执行人刘某带离。

  经过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刘某既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决心感到了畏惧和惊叹。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刘某在肥城市被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