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脱贫摘帽后,符合条件人员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扶持政策
鲁网6月10日讯(记者 闫云倩 见习记者 吴晓晨)6月1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社局副县级干部宁吉木介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详细情况,聊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主任郭红梅答记者问。记者从发会上获悉,脱贫摘帽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扶持政策。
宁吉木在会上介绍,要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府代缴政策,对于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人口、1-2级重度残疾人中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的,每人每年由政府代缴100元保费。2017年-2020年,全市累计为19.32万人次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1932.02万元。
郭红梅答记者问时提到,脱贫摘帽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持政策,主要有三大方面扶持政策:一是对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100元),以上群体也可自主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二是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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