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773只野生壁虎 聊城2男子双双获刑

2021-01-05 16: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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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5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宋睿)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当庭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小灯头二个、粘杆二个,依法予以没收。据悉,该案系全区首例民事部分经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2日22时左右,家住冠县范寨镇某村的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未办理狩猎许可证,以盈利为目的,分别骑行摩托车至聊城市茌平区洪官屯镇张陈村,使用自制粘杆以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猎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壁虎773只。其中,被告人张某发猎捕野生壁虎412只,张某保猎捕野生壁虎361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壁虎均为无蹼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与聊城市茌平区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保、张某发赔偿因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价值损失40000元,其余野生动物价值损失由被告人张某保、张某发提供公益劳动抵补;被告人张某保、张某发在聊城市茌平区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刑罚。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共同故意犯罪,且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及所起作用大小,分别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发、张某保已与茌平检察院调解,均积极缴纳野生动物价值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