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十三五”期间保障困难群众2.5万人

2020-12-10 14: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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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0日讯(记者 闫云倩)12月10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东昌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立忠就东昌府区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作了介绍。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东昌府区“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2.5万人。

  

  曹立忠在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东昌府区民政局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统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规范,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截止目前,全区各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已与全国平均救助标准持平。

  

  曹立忠指出,在低保方面,东昌府区城市低保标准线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84元,农村低保标准线由“十三五”末的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511元,分别增长了80%和136.5%。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全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2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291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4元,分别增长了80%和128.1%。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由“十二五”末的1608人增加到现在的1980人,增长了23.1%,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1%。在临时救助方面,“十三五”期间,临时救助标准由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提高至现在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37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61.6万元。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200元/月、720元/月和72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760元/月、1400元/月和1400元/月,“十三五”期间,全区共保障孤困儿童410人。

  同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13元/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100元/月提高到125元/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09元/月。”十三五”期间,民政部门发放的“两项补贴”共惠及残疾群众9124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目前,全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2762人。

  曹立忠表示,在脱贫攻坚期间,区民政局还适度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以及获得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2.5万人。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