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走出家门消费!聊城将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2020-04-20 11: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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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0日讯(记者 闫云倩)2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将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鼓励市民走出家门消费。

    

  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二级调研员耿冰天介绍,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5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550万。包括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

  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

  耿冰天指出,活动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7日—5月6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4日—5月24日。第一期活动发券时间为4月27日、28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3万张,金额505万元。4月27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2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4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4月28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1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3.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5万张。第一期活动的两天内,6种消费券每人仅限领一份,先领先得。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4日、15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2万张,金额495万元。发放程序和使用方法与第一期活动相同。

  聊城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跃田介绍,只要是在聊城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均可以领取消费券,不对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但是必须通过“我的聊城”APP实名注册认证并通过微信核验;通过两次认证,避免出现一人领取多张的情况。从商家方面来说,在聊城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在微信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版的购物、餐饮行业的主体均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支付宝、微信等实名注册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通过点击“聊城市消费券领取入口”即可跳转至本次活动领券小程序进行领券。市民领取时,每个周期仅可领取一份消费券。

  李跃田强调,消费券发放和领取原则有两条:一是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二是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此外,购物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为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微信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可同时兼容商家的其它优惠活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餐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为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各餐饮企业。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微信支付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可同时兼容餐饮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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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