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企业和个人

2020-03-12 16: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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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2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3月12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解读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惠企政策。

  聊城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春波在会上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聊城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复工复产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社保非税方面。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调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运行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6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应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编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