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部分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免收罚息

2020-03-11 14: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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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1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3月11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解读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惠企政策。记者从会上获悉,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聊城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磊在会上介绍,疫情发生后,在支持受影响企业恢复经营,尤其是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渡过难关方面,银保监会、山东银保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作出了很多针对性的安排,围绕这些惠企政策要求,聊城银保监分局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自2月1日以来,全市银行机构已累计办理资金接续业务5212户、涉及贷款金额43.2亿元(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其中,办理无还本续贷2.2亿元、展期贷款1.3亿元;累计降费130.1万元、减免利息1521.4万元。

  积极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要求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雪中送炭、不要雪上加霜。

  积极为企业减轻资金负担。银行机构要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排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都是排查的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银行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积极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认真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同时,银行机构还应开通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为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提供便利。

  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资金获得。对受疫情影响的存量客户,贷款到期的要应续尽续,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对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客户,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授信审批程序和风险缓释条件进行综合研判,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采取不强制要求额外增加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来快速满足企业需求。

  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至上周3月4日,全市国标口径小微贷款862.6亿元、较年初增加14.95亿元,疫情期间,实现持续增长,有效抵御了疫情冲击影响。下一步,银保监分局将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增量、扩面、降价、提质的总体要求,确保小微企业的整体信贷增长不受疫情冲击,力争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的相关制度,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