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一药店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被顶格罚款5000元

2020-02-18 21: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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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8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十八批价格违法案件,记者从中获悉,东昌府区一药店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被顶格罚款5000元。

  2月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东昌府区闫寺康欣大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口罩未按照规定标明价格,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顶格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