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送孩子上学 聊城一男子实习期驾照不保

2021-04-28 18: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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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闫云倩 实习记者 吴晓晨 通讯员 张良伟)4月26日,聊城市阳谷县一男子酒驾送孩子上学,回家途中因会车与人产生语言、肢体冲突,被举报。阳谷交警大队石佛中队民警经查该男子竟是二次酒驾,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且其驾驶证在实习期,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
  4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阳谷交警大队石佛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某村有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需前往核实。接到举报的指令后,阳谷交警大队石佛中队民警陈波带领中队辅警一行3人,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刘某浑身散发浓浓的酒味,正蹲在村内道路旁。
  承认驾车的刘某在民警对其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时,开始花式吹气,“我吹~”、“含住使劲吹5秒~别缓气”。酒精作用下的刘某“戏精”附体,“我肺不好,吹不了……”。随后,不予配合的刘某只能被依法带往中队进行询问。
  前往中队途中,刘某雷说:“我(喝酒开车)2里地,又不上路;我没上大道,我承认我喝酒了。”民警了解到,刘某之所以被举报,是因家中无人送孩子上学,明知自己喝酒的刘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拿起了车钥匙,回家途中因会车与人产生语言、肢体冲突,随后遭人举报。
  民警对刘某明知酒驾还送孩上学的糊涂之举进行教育。经教育后,刘某配合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在进一步询问中,办案民警发现刘某半年前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一次,时隔半年后,刘某酒后驾驶再次被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此外,据了解,刘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刘某的C1驾驶证将面临注销。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