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21-04-14 11: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闫云倩)4月14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孙西光就市委、市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作了介绍。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将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孙西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通知》提出,全市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明确了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重点、编制主体、审批程序等。

  “三级”是指市、县(市)、乡镇,“三类”是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在落实省总体规划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市域范围国土空间做出统筹安排、对市中心城区空间做出细化布局,并提出县(市、区)级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区)及总体规划是对市级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突出底线约束和各类用地的具体安排,并指导乡(镇)级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由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总体规划重在落实约束性指标和要求,统筹村庄布局和生态治理。乡(镇)驻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应纳入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其他乡(镇)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合并编制,分别由乡(镇)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按程序提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在专项规划层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除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都市区、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外,其他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在详细规划层面,城镇开发边界内,应当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市)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村庄规划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