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聊城立案查处30起价格违法行为 罚款23万余元

2020-03-13 21: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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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记者从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聊城立案查处30起涉嫌哄抬物价、不明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罚款23万余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各级执法人员累计26311人次,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累计19841家次,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对涉嫌哄抬物价、不明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立案30件,已全部处罚完毕,罚款合计234613.63元。

  此外,并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线索称,某药店出售的“保为康”牌口罩销售价为249元/10个,存在哄抬物价。经调查,该药店工作人员销售自己在微信购买的2袋口罩,未明确告知顾客与药店无关,销售时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从重处罚5000元。

  案例二

  1月27日,根据网络舆情,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每只10元,售价19.9元;第二批进货价每只15元,售价22.5元;第三批进货价每只15元,售价29.9元,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