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鲁网12月3日讯(记者 闫云倩)3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报4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冠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郭雷挪用公款案。2013年4月至9月,时任冠县兰沃乡党委书记郭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118万元用于其个人在聊城、冠县购买房屋。2019年5月,冠县纪委县监委将上述问题与郭雷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计科原科长袁春晖挪用公款案。2014年5月至6月,袁春晖任职期间,利用经管预交公务用车保险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分3次将其经管的公务用车保险费38.18万元存入莘县明天中学,获取利息6.35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5月,莘县纪委县监委将上述问题与袁春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东阿县鱼山镇老龄委原主任房爱民挪用公款案。2018年1月至7月,房爱民利用担任鱼山镇经管站会计、副站长的职务便利,分3次将其保管的鱼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共计110万元,其中101.1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019年6月,鱼山镇党委取消了房爱民预备党员资格,2019年8月,东阿县监委给予房爱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茌平县教育和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杜郎口镇联合校报账员张升礼挪用公款案。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张升礼利用其经手、保管茌平县杜郎口镇联合校公款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杜郎口镇联合校公款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554.59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8年4月,茌平县纪委县监委分别给予张升礼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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