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20-01-14 09: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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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4日讯(记者 闫云倩)1月14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聊城市民政局救灾科原科长徐世伟对救灾物资采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徐世伟任职期间,未严格履行对产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样品检验的职责,致使价值27.34万元的不合格棉被、棉衣流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6年1月13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封。由于徐世伟的失职失责,造成2016年度救灾用棉被、棉衣未能采购到位并发放至群众手中。2019年8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徐世伟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临清市松林镇政府民政所原所长倪洪合在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7年10月至2016年9月,倪洪合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部分申请低保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4名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资格的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5.29万元。2019年11月,松林镇党委给予倪洪合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王奉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王建玲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建玲在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致使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子女违规申领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共计1万元。2019年9月,莘县纪委给予王建玲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琉璃寺镇营坊管理区原负责人张华峰违规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张华峰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该镇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的便利,伙同琉璃寺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伪造收到条,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28万元,其中0.8万元被张华峰用于个人支出,剩余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债务等支出。2019年9月,高唐县纪委县监委分别给予张华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