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2019-01-15 10: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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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闫云倩)15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聊城市纪委监委将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阳谷县西湖镇民政所原所长刘崇帅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崇帅任职期间,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识别、退出及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致使该镇102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34.89万元。阳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崇帅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刘崇帅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高唐县赵寨子镇经管站原站长刘桂燕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桂燕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赵寨子镇经管站公款共计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8003.73元。高唐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桂燕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桂燕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原报账员崔洁泉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5年8月至12月,崔洁泉担任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教师,负责报账工作期间,先后六次挪用学校公款共计15.0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60.77元。莘县纪委监委给予崔洁泉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崔洁泉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东阿县铜城街道财政所原所长马波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马波任职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领取工资人员情况,违规为4名已故临时人员正常发放工资,共计多发放5.26万元。铜城街道党工委给予马波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