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聊城3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2020-04-21 09: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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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1日讯(记者 闫云倩)21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典型案例。

  聊城市原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征收一科科长傅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6年至2018年,傅守军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余人所送现金共计78万元,帮助他人谋取增加选房面积、提高冷库补偿等方面利益。2018年12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傅守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公安局河店镇派出所原所长王纪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纪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任某某、张某某等13人贿赂共计11.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12月,莘县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王纪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八岔路镇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盛清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2017年4月,盛清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八岔路镇柴庄村村民赵某某等人财物0.6万元,在收取拆除违建保证金时给予请托人照顾。2019年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盛清波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收受贿赂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