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强化财政激励 推动动能转换

2019-01-15 09:48: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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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1月15日讯 1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我市就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推出《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将通过强化财政“激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相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各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根据各县(市、区)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创新驱动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旧动能淘汰等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分档奖励,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

  建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对年度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县(市、区),按其上缴市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导各地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市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县(市、区),引导各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我市10个重点园区,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税收贡献评价,市财政对进入全市税收贡献评价前3名的园区给予奖励。

  建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对市内各级政府引导的企业跨区域异地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共享制度。

  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积极推进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建立绩效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记者 夏旭光 通讯员 许晓林)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