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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冠县法院网上审理首例刑案 男子醉酒驾驶获刑

2020-03-04 16: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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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4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田成浩)3月2日,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这是该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审判的首例刑事案件。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民事案件利用互联网开庭方式成功审理后,该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网上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某能否听清?信号是否稳定?”随着办案法官程敏的问话,这起“无接触”式刑事案件正式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敲响了疫情期间该院刑事案件网上开庭第一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冠县车管所内被冠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程某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据此,法院遂依法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