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拟制定政府指导意见 明确实施主体及程序

2019-12-17 10:11: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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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7日讯 目前,一些既有多层住宅的上层住户对于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今年李永军、袁茹茹、马玉桂、陆忠等9位市政协委员提交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对此,市住建局答复表示,拟制定政府指导意见,明确实施主体、程序及资金筹措等问题。

  李永军等6位市政协委员在《关于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中说,我市几百个既有多层住宅小区30%兴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那些购房的群体都步入老年,特别是居住在顶层的居民,每天爬楼苦不堪言。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规划、住建、房产管理、市场监管、市政园林、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互相配合,制订相关扶持政策,规范建设、管理程序。

  市住建局答复称,2018年下半年市住建局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聊城市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消防支队等七个部门征求意见。市住建局同时对各县(市、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指导做好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截至2018年11月中旬,仅有3个单位家属院符合申报条件,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后因省财政预算计划变动,至今没有下达项目入库和资金预算计划。

  今年5月市住建局开始对《关于开展聊城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新一轮的部门征求意见,经两轮意见修改、汇总,各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6月12日市住建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挂网公示,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了意见。

  针对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市住建局认为有必要在制定我市的指导实施意见时,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实施主体及协商比例,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业主主体”的原则,首先体现在加装电梯的具体事项要由业主自主协商确定;其次,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明确建设资金筹措,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筹措原则上由业主自筹解决,包括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建议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补助,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交付使用的,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贴。明确实施程序,加装电梯前由实施主体编制设计和实施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和签订书面协议;实施主体向当地行政审批局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合法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所在区特种设备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借鉴外地市经验,理顺电梯加装手续办理流程,规范申请审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拟制《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争取与指导意见同步实施。(聊城日报 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兆坤)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