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1-29 10: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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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闫云倩)1月29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强化“不敢”氛围,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聊城市纪委监委将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聊城市化学工业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王维杰私设“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问题。2013年5月,王维杰决定对该单位长期不上班人员扣发部分工资,私设“小金库”进行保管,金额共计60.17万元。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王维杰在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且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在研究所账内及“小金库”资金中开支餐饮、加油、购物等费用50.74万元。此外,王维杰还涉嫌贪污罪。聊城市监委给予王维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聊城市统计局企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魏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魏祎任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中心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接待上级单位前来检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并安排下属将违规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等费用3.9万余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予以报销。聊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魏祎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温陈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桑学彬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18年8月,桑学彬因孩子出生操办喜宴,通知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单位人员参加,违规收取礼金2.87万元,且没有向组织报备。茌平县纪委给予桑学彬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