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4-02 10: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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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4月2日讯(记者 闫云倩)4月2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聊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第四党支部书记、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杨善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杨善恩在履行指导、监督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职责期间,两次收受辖区内某足浴店老板洪某某赠送的礼品茶叶。2018年10月,聊城市纪委监委将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杨善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东昌府区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宋振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宋振华在担任本单位车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主卡的便利,为本人私家车加油7次,共计消费1215.26元。2018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宋振华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顾官屯镇索集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017年,顾官屯镇索集村会计及两名党支部成员以事多工资少为由,分别向党支部书记索传兵提议补发工资。索传兵在明知相关部门已给予上述人员工资的前提下,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向三人发放工资共计3.2万元。2018年12月,顾官屯镇党委给予索传兵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