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聊城频道 > 法制 > 正文

从十楼家中向楼下扔酒瓶 临清一居民被判刑

2023-04-18 11:56:5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8日讯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举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据悉,这是该院依法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30日上午,被告人举某在其居住的临清市某小区十楼的家中饮酒。当日16时许,被告人举某将一个空玻璃啤酒瓶从卧室窗户向楼外扔下。该酒瓶砸落至小区南门的人行道上,险些砸到在该处步行路过的居民。后小区保安报警,辖区民警处警后将被告人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举某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被告人举某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鉴于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定罪入刑。因此,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达到情节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等后果,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通讯员  王希玉  汪冲)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