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9-08-27 11: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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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7日讯(记者 闫云倩)8月27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4起财务管理人员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蒿莉、财务科核算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婧臣挪用公款案。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蒿莉、杨婧臣任职期间,利用管理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将账外资金314万元借给蒿莉的弟弟蒿某某用于营利活动;将970万元委托他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共计5.78万元二人予以平分。此外,杨婧臣挪用账外资金300万购买理财产品。2018年11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将两人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与其他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蒿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婧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二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谷县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孔章挪用公款案。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于孔章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保管阳谷县平安协会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16年1月25日擅自将平安协会资金200万元借给某公司,4月1日,该公司将钱款归还,并支付利息6.43万元,其将该利息据为己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于2016年4月20日擅自挪用平安协会资金100余万元用于个人买房。2018年3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于孔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聊城市审计局原出纳庞清凯挪用公款案。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庞清凯任职期间,利用其经手、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将审计局公款311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个人获利13.63万元。2018年8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庞清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刘垓子镇财政所原现金会计陈锦童挪用公款案。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陈锦童任职期间,利用其管理该镇所有银行账户开支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公款436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其中395余万元用于投资网络平台的“黄金期货”交易,41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3月,临清市监委给予陈锦童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