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不是违纪“挡箭牌”

2018-04-10 09:41: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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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有效地促进科学决策、预防腐败。但“集体决策”不代表可以超越党纪的底线,更不能成为丧失原则、违纪违规的“挡箭牌”“免罪符”。

  近年来,全市上下持之以恒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实现了持续好转。但是,从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来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心杂念,给违纪行为披上“集体研究决定”的外衣。他们利用职权,以“开会研究”为幌子,以“集体决策”、层层审批作掩护,先定调子,之后把个人意志、决断强加于“集体决策”上,如设立小金库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挪用专项资金是经过集体表决的,乱发福利补贴是大伙签字同意的,公款旅游是大家讨论的结果……即使追究责任,这些党员干部也堂而皇之地搬出“集体研究”“民主协商”的借口,将“破纪”粉饰成符合情理,将自身错误归咎于外因,推脱责任。

  将集体决策等同于纪不责众,认为即使犯了错、越了线,只要是集体做出的决定,就可以免予处分,是典型的自欺欺人、掩耳盗铃。“集体决策”作为违纪借口,之所以在工作中频繁出现,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党性修养不够,纪律意识松懈。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人数并不是衡量党的纪律制裁与否的依据,纪律也不会因为种种借口而对违纪违法者网开一面。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决不以各种理由和原因而触碰“底线”“红线”。

  原则问题上打不得折扣,纪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针对把腐败责任推向集体,打着“集体决策”旗号的腐败行为,不能给其任何“喘气”“歇脚”的机会,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方面要强化监督。集体决策不能代替监督,民主决策也不能削弱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不能出现空白和盲区。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坚持“违法必究”,不因违者众而放任,不因犯事小而宽容,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让“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集体决策”不是违纪的“挡箭牌”。在违纪问题上,任何借口都显得苍白无力、牵强可笑。与其挖空心思找借口,不如痛定思痛,查找问题,剜除思想上、作风上的“腐肉、烂肉”,还自己一个健康的肌体。用纪律的尺子画出正确的是非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方能内心笃定、行稳致远。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
新闻关键词:集体决策腐败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