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9-12 11:16:00 来源:聊城政务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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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徐晓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10月,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更换办公地点后,徐晓华独自使用面积为18.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经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给予徐晓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范志刚通报批评。

  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永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9月,魏永敏任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后,没有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一直独自使用面积为17.42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通过虚增工作人员的方式规避监督。阳谷县纪委给予魏永敏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崔文江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10月,崔文江违规为其本人及三名副局长超标准购置人均7500元的办公桌椅,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东阿县纪委给予崔文江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杨屯联校、杨屯中学原校长周正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担任杨屯联校校长期间,将面积为20.4平方米办公用房配备给杨屯联校党支部书记李子彬使用,超出规定标准;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兼任杨屯中学校长期间,单独使用面积为26.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高唐县纪委给予周正东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往深里抓、实里做,既咬住享乐奢靡老问题,又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对私车公养、变相公款吃喝和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的查处。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