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百姓办事创业少跑腿多享便利

2017-09-06 11:39:00 来源:聊城政务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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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聊城日前印发的实施方案,深化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投资项目两个重点领域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全链条进驻、一站式服务。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容缺审查、并联审批、区域化评审、多评合一等工作,实现市场准入“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资项目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并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通过开通网络申请渠道,推进网上办理和信息共享、物流送达许可证照等措施,减少企业群众提供申报材料和到现场办理次数,提高服务获得感。

  深化市场准入改革,推进“多证合一”

  8月底前,由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梳理市场准入“多证合一”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市、县两级市场准入涉及的企业登记、准入许可及备案等有关事项进行梳理,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确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的事项目录。9月底前,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制定“多证合一”实施方案,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流程,开发网办系统,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材料简化、网络核验,核发加载多部门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

  设立“多证合一”服务专区。10月底前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进行布局调整,在一楼北区设立“多证合一”服务专区,将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的部门及事项全部集中到服务专区,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以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投资项目实现审批服务“一站式”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审改办牵头,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对投资项目从前期立项、用地审批到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需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及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有依据的保留,没有依据的取消,建立目录清单,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专家评审在大厅进行,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理顺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职能部门将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所有行政权力职能进行归并整合,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人,重新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人员和权限,所有审批环节窗口独立办结,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

  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布局调整,设立专门的投资项目联审服务区,完善部门服务窗口、专家评审室、图纸联审室、业务洽谈室等功能,按照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科学设计窗口布局,打造投资项目联审“流水线”。

  投资项目审批,设立综合受理窗口

  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在投资项目联审服务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出、一口入加强全流程管理。实行容缺审查、并行办理和联合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容缺审查、并行办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联合服务优势,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免费代 办制度,实行统一协调、统一服务。

  开展重点产业“订单式”服务。对国家、省、市重点 扶持、发展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建设、机构设置需要办理的所有许可手续,实行“群众点菜、政府端菜”的订单式服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实行个性化定制,设计审批办理流程,组织专人一站受理、全程指引、免费代办。

  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和多评联办。积极推进区域化综合评估评审,针对同类项目集中的专业园区,政府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进入该园区的单体项目共享使用。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组织相关的中介组织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评估评审,形成综合性评估报告,提高评估评审的协调性和服务效率。

  审批信息将实行网上核验共享共用

  建立投资项目联审联办系统。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接件、容缺审查、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原则,设计开发投资项目网上联审联办系统,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张网上办理,全流程立体展示,确保项目审批全程留痕,综合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流转。

  推进审批信息网上核验和共享共用。通过投资项目联审联办,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审批证照(文书)电子影像库,审批部门之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可以进行信息感知、提取和核验;凡是前一环节申请人已提供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需要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建立审批信息定期推送制度。进一步加强“批”“管”信息互动,建立审批信息定期推送制度,每月向审批部门的监管科室推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相关的审批资料,做好“批”、“管”之间的信息互通、服务衔接。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