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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出台机制 以最严厉的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2020-04-10 16:01: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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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0日讯 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因空气质量排名落后,被县级以上政府约谈的镇(街道)要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在上级各级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3月12日,莘县出台《莘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工作机制》,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切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

  该《办法》按照有错必究、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工作标准低、工作作风漂浮、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强化问责,为如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办法》规定,对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需启用问责程序。这些行为主要包括:在上级职能部门和各级督查(督察)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党组织或党员干部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发现问题瞒报、漏报、迟报,报告不及时、甚至失职失责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为企业通风报信、选择性执法、甚至充当保护伞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莘县大气污染防治两年行动计划》及台账、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八大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问题频发的;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等等。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责任人员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办法》的出台,彰显了莘县县委、县政府守住生态底线的信心和决心,切实防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漏洞,实现了问责机制的长效化、常态化。(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朱海波通讯员王姗)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