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聊城频道 > 县域 > 正文

阳谷:严查严打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03 09: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闫云倩)2月1日,聊城市阳谷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将严查严打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一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含阳谷籍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途径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向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员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严禁外出。未按要求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接受检疫、隔离治疗。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是对KTV、网吧、影院、景区、公园、洗浴等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宾馆、餐饮、培训、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实行暂时关闭。一经发现未落实的,依法从严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对拒不执行县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治职务的;强行冲闯治安卡口、检查站、劝导站、警戒带、警戒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