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严查严打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闫云倩)2月1日,聊城市阳谷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将严查严打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一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含阳谷籍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途径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向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员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严禁外出。未按要求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接受检疫、隔离治疗。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省往返阳谷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是对KTV、网吧、影院、景区、公园、洗浴等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宾馆、餐饮、培训、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实行暂时关闭。一经发现未落实的,依法从严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是对拒不执行县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治职务的;强行冲闯治安卡口、检查站、劝导站、警戒带、警戒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 李云乾
- 有序+暖心:聊城临清市魏湾镇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2022-08-29
- 战“疫”▏退役军人付兴:主动请战,助力筑牢社区防线2022-04-02
- 携手抗疫,“聊”不起!共青团东昌府区委已招募3千名志愿者2022-03-22
- 聊城临清魏湾镇:志愿者疫情防控显身手2022-03-18
- 聊城东昌府区发布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招募令!2022-03-18
- 筑牢“红色防控网” 聊城高唐杨屯镇党员在行动2022-03-17
- 聊城东昌府公安多措并举重启“护学模式”2020-05-21
-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聊城东昌府区这样开展活动2020-04-30
- 莘县:学校“食品安全专员”上岗2020-04-29
- 阳谷:“早”字当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