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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中重要的三个证儿

2019-03-01 09:52:00 来源: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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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3月1日讯 有人说“人生而不平等,总有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像一位勇敢的起义者,面对不公,勇敢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誓言。

  有人说“生命脆弱的像一株芦苇,任何事物都可以置他于死地”,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像一缕和煦的阳光,总能在难以预料的疾风骤雨之后温暖受伤的生命。

  有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像一名公正的裁判,将严惩只顾一己私利,损害集体利益的人。

  学生证

  “受教育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996年,我背起书包上学了,领到了人生中第一个重要的证件:学生证。从此,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在书籍的带领下,我可以穿越时空与古人对话,也可以飞过大洋与海外沟通,转换的学生角色,同时也带来了逐渐增长的知识储备和不断开阔的视野眼界,更重要的是,教育改变命运,凭借自己的大学毕业证,我找到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可以在这个城市里安身立命。

  而在1990年,在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齐玉苓以优秀的成绩被济宁商校录取,而同村的老乡陈晓琪落选。陈晓琪的父亲时任镇政府工作人员,凭借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让自己的女儿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大学读书直至毕业,毕业之后,成为中国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而齐玉苓则成为一名铁合金厂的工人,后来因为单位不景气,下岗在家待业,过着潦倒的生活。

  一张冒名的学生证,两份天壤之别的人生命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晓琪藐视宪法,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身份证

  “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

  2006年,我去户籍派出所,领到了我人生中第二个重要的证件:身份证。从此,这一串18位的数字就成了我的终身伴侣。凭着身份证我买了火车票去上大学,凭着身份证我办了第一张银行卡,外出旅游凭借身份证去宾馆住宿,凭着身份证去单位报道……这张小小的卡片,俨然成了我的代名词和保护伞,便利、快捷着我的生活。

  而在2003年,湖北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27岁小青年孙志刚,在去网吧上网的路上,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被警察送到“三无”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后来遭到护工的无故殴打,直至死亡。孙志刚的死,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创伤,恶有恶报,等待施暴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救治站的护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因为没有这张小小的身份证的保护,孙志刚刚刚绽放的年轻生命就凋落了,不禁引人落泪。但孙志刚却用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此被废止。

  员工证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合法合规”。

  2014年,我毕业了,上班了,领到了我人生中第三个重要的证件:员工证。有了这个员工证,代表我可以享受员工的权利,也要承担员工的义务,如果做一名客户经理,那就要合规放贷,不做损害农商行利益的事情,如果是一名客户经理,就要认认真真的办理好每一笔业务。

  而在2013年,在渭南市,长安银行渭南金桥支行的客户经理孙军忠,单位给他的任务是办理公务卡,办的越多,领的奖金越多。孙军忠和妻子就开始搭配“销售”公务卡,并从中谋取手续费,由于信用审核不够,孙军忠经手的公务卡逾期数越来越多,经调查,孙军忠办理的136张卡,只有24户是单位公职人员,其余112户均不符合规定,给银行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最后,单位给予孙军忠开除的处分。

  对于我们来说,员工卡是一种员工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需要我们一切以大局为重,以集体的利益为重,不能为了眼前利益、一己私利,置集体的损失于不顾。

  面对着不公,法律意味着正义;

  面对着伤害,法律意味着武器;

  面对着私利,法律意味着惩罚。

  无法,则无以立国,有法,国昌盛而民安居。法律将陪伴着我们的一生,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合规为标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合法的权益,这把双刃剑,才能成为我们的保护伞和远航灯。(通讯员 张燕)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
新闻关键词:教育权身份证员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