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政策快享”|《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有这些重要事项

2023-09-11 13:21: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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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1日讯(记者 泮晓阳)9月11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快享”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磊介绍《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相关情况。

  申磊表示,2021年6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奖励办法》包含以下部分重要事项。

  一是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本奖励办法适用的对象,仅限于在聊城市辖区内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三是具体奖励内容主要体现在奖励办法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在政府质量奖、质量品牌、商标、认证、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知识产权、老字号、海关高级认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根据奖项获得情况给予固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四是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即只对新获得项目给予奖励,复评、续展、变更、转让等情形不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同种奖项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比如说:某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按照中国质量奖标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不再对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项进行奖励。针对同种奖项,同一项目或产品在不同年度先获得低级别奖励,后获得高级别奖励的,各年度按相应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先获得高级别奖励,后获得低级别奖励的,不再对低级别奖励的进行奖励。

  五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填写《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提供获奖组织主体资格或个人身份证明、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主申报,超出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

  六是申报组织和个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将骗取的资金全额收缴市财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申报工作相关文件内容在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聊城海关等按部门职能分工收集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企业信息,并对获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负责。

  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确认,并报市财政部门形成财政预算。

  奖励资金将在来年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获奖单位或个人。

  为方便企业群众理解,市市场监管局对政策文件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进行细化拆分,目前共有涉及中国质量奖、好品山东、泰山品质认证等二十余个细分兑现事项,支持方式以资金奖励为主。每年10月中上旬,集中开展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受理及审核工作。以前一年的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为一个有效奖项申报时间。本奖励办法为自主申报,超出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如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具体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樊庆刚
新闻关键词:政策快享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