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资规局: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等情形不予确权登记

2023-01-19 17:17:3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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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9日讯(记者 泮晓阳 王利强) “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行登记?”1月19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聊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涛回答记者提问。

  王玉涛表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量大,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另外,《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