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法院裁定全省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案件
鲁网8月10日讯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起环境保护禁止令案件。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全省首例环境保护禁止令案件。
马某某从事林木采伐销售生产活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采伐林木76棵,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对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马某某立即停止滥伐林木的行为。收到申请后,该院高度重视,认真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该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土地上尚余部分树木,若不禁止被申请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生态环境将受到不利影响。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
环境保护禁止令、修复令,是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启动环境修复程序的司法命令,是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为确保环境保护禁止令全面执行,该院依法将环境保护禁止令进行张贴公示,既对被申请人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其及时停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又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障环境保护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通讯员 王希玉 葛儒)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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