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汽车家电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攻略”来了

2022-06-09 15:41: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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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9日讯(记者 泮晓阳)6月9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稳经济促发展—惠民惠企政策解读”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盛强就汽车、家电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回答记者提问。

  盛强介绍,本次汽车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可通过手机下载“云闪付”APP,登录首页在本地专区选择“政府消费券”,选择“聊城市”,点击“资料上传”,按照上传模板上传相应资料。资料上传后,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进行初审,市公安局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逐批通过聊城商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为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关于家电消费券,盛强表示,消费者抢券成功后,到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使用“建行生活”APP买单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基础消费券可按每单消费金额及用券标准使用对应面额消费券一张。叠加消费券不可单独使用,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每单再叠加使用一张100元“以旧换新”消费券;对在县(市)及以下区域门店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每单再叠加使用一张100元县(市)及以下区域门店消费券。

  6月1日-6月10日期间,在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消费者,可在抢券成功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原销售商家核销,并登记《聊城市家电惠民促消费活动登记台账》,留存相应凭证。

  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发布会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