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首例!男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拘

2021-07-24 09: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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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4日讯 高空抛物,令无数小区居民谈之色变,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物件,在巨大冲击力的加持下都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近日,聊城市城区陈口路某小区内,沿街门店雨帘被高空抛物砸中遭到损坏,门口一辆轿车被高空坠物砸中,前挡风玻璃损坏,而始作俑者,是个醉酒汉子。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破获这起高空抛物案,将犯罪嫌疑人徐某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东昌府区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月21日19时许,柳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陈口路某居民小区有人高空抛物。闻报,值班民警史建民立即向所长孙富达汇报案情,并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对此案展开侦破。到达现场后发现,附近门店雨帘被高空抛物砸中遭到损坏,门口停放的一辆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现场散落着摔烂的小凳子及小台扇。出警人员立即对受损物品及坠落物品进行取证。此时,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不絮地展开。
  这时,高空抛物当事人的妻子张某出现在案发现场,主动向办案人员陈述丈夫高空抛物的详细过程。徐某酒后在某小区某楼13层家中与其发生争吵,情绪失控,将铁腿木座的圆形小凳子和白色的小型台扇从家中卧室窗户抛下。随后,出警人员将报警人及张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询问过程中,得知徐某醉酒将自己反锁家中,让张某先行回家照顾丈夫徐某。
  7月22日6时许,嫌疑人徐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柳园派出所接受讯问。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对7月21日19时在某小区某号楼13层家中,酒后与其妻子发生争吵时,将小凳子和台扇从家中卧室窗户抛下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东昌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条链接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高空抛物行为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可能对行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遇高空坠物伤害,保全证据,及时报警!(通讯员 付朝旺 季刚)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