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国家优抚金8年 聊城一村会计贪污获刑

2021-01-29 15: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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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9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程宝磊)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认定”为烈士子女,领取国家优抚金长达八年。近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被告人谢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9月,谢某某在任茌平区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会计,协助当地乡人民政府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期间,在明知其母亲冯某某不是烈士子女的情况下,利用负责本村烈士子女补助初审职务的便利,采取填写虚假信息、伪造签名、偷盖公章的方式,为其母亲冯某某申请烈士子女补助。其母亲冯某某于2012年被批准享受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截止2020年6月,共计领取烈士子女补助30314.19元。案发后,谢某某已退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人谢某某进行了普法释法和批评教育。被告人谢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优抚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