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公厕不得随意停用

2021-01-14 11: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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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4日讯(记者 闫云倩)1月14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对《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6条,着重解决公厕设置不合理问题,第六条明确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影响公厕需求的因素,编制公厕规划,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在源头上确保公厕设置科学。第七条规定了广场、公园、风景名胜游览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火车站、机场、 加油站、加气站,大中型商场(店)、各类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大中型停车场,住宅小区及其他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鼓励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第八条规定公厕应当修建在临街、低楼层、人流量大、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办法》明确公厕配置标准,第九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并符合公厕水冲化、配套设施方便使用、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粪便排放无害化等六项要求;对于《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不符合公厕建设标准的,规定应当逐步改造,从而达到标准要求。《办法》细化公厕维护管理责任分工,第十六条对应当设置公厕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进行了具体分工;第十七条明确了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应当符合的六项标准,确保公厕规范管理。

  《办法》还设置公厕使用者行为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公厕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在便池外便溺;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等,通过政府规章规范使用行为。同时,《办法》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公厕在规定开放时间随意停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具体行为仅规定“并处罚款”,未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规定了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具体数额;对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的行为,规定了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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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