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聊城4男子获刑

2021-01-13 14: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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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3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程宝磊)日前,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张某等四被告人均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据悉,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此罪以来宣判的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聊城市茌平区收买他人成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被告人郭某等人以给淘宝商家刷单、刷分为名,以每套二百到三百元的价格向社会收购手机卡和信用卡信息,然后用得到的信息注册、办理支付宝、银行卡等,随后以五百到七百元不等的价格成套卖给张某。期间,被告人张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115套,被告人郭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49套,被告人高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31套,被告人陈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22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高某、陈某收买他人成套的信用卡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不满5张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量巨大,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