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失职失责!聊城6名干部被处分

2020-12-01 14: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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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日讯(记者 闫云倩)12月1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翟继云等人失职失责,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排查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开发区多次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翟继云,办事处安监办原主任谢占一、陈军,办事处经贸办主任李健失职失责,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排查不力、查处不及时,致使辖区内王某某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且对群众多次反映王某某非法行为的问题消极应付、虚假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翟继云负领导责任,谢占一、陈军、李健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聊城市纪委分别给予翟继云、谢占一、李健党内警告处分;将陈军上述问题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桑阿镇副镇长、朵庄管理区帮包领导人郑书波失职失责,对辖区内劣质散煤清理、地坑清零工作督导不力问题。2020年2月,郑书波在负责朵庄管理区散煤、地坑集中清零工作中,落实工作不扎实,督导工作不及时,致使辖区内52处烟囱、地坑未及时清理,被该县督导组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郑书波负领导责任。2020年5月,冠县纪委给予郑书波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古云镇安监办原主任渠洪辉失职失责,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排查不力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渠洪辉任职期间,失职失责,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排查不力,致使辖区内村民董某某反复多次出现非法经营加油站行为。对此,渠洪辉负直接责任。2020年8月,莘县纪委给予渠洪辉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