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2020-10-14 11: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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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4日讯(记者 闫云倩)10月14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士宪就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了介绍。记者从发布会会上获悉,聊城养殖设施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姜士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为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工作,促进全市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8月1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聊城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的意见》(聊自然资规发〔2020〕90号),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在做好有关规划和选址工作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并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备案信息。也就是说,乡镇级政府就可以完成备案工作。

  姜士宪指出,设施农业用地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按标准执行。一是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二是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三是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此外,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60亩。

责任编辑:连峰